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7浏览次数:314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增进师生在教学科研领域的互动交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相关通知要求并结合beat365实际,现启动2024年beat365英国官网网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评选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本次申报共计划立项国家级项目44项、省级项目47项,校级项目若干项(具体立项数量以最终评审公示结果为准)。校级项目即校长基金项目。省级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校长基金项目只有创新训练一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所有类别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全日制非毕业班本科学生(含休学),创新训练项目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最多不超过5人,以下同),原则上以一、二年级为主;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2.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组队申报和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3.鼓励往届已结题、有商业价值的创新训练项目申报本年度的创业训练项目,鼓励往届已结题的、有商业价值的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申报本年度的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人可以是原团队成员,也可重新组团。

4.鼓励与乡村振兴、科技前沿紧密相关的项目积极申报。有积极意愿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立项时适当予以倾斜。

5.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2年,以大三学生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实施周期只能为一年,且必需保证一年内能完成项目的结题,校长基金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起始时间从本期立项通知文件正式下发开始计算。

6.已结题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若没有取得较好发展和已获立项的创业实践的项目,不能再申报本轮立项;同一个项目不能进行同级别同类型二次申报。

7.每个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只作为项目成员可以参加两个项目;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指导老师要求

1.创新类项目的指导老师需是本校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

2.创业类项目实施双导师制,需同时聘请企业一线人员和本校相关教师担任导师。

3.一个项目研究周期内,每位教师最多只能指导2个项目。

4.2023年(含)以前立项未结题(含延期)及被“超限通报”的老师本次不能担任指导教师。

四、项目申报

1.本年度项目立项及管理均在线上执行,网址为:http://mjxy.eqclub.cn/fund/login,点击“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7日至6月17日。

2.系统申报成功后将《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作为附件上传至申报平台。在项目系统申报期限内完成项目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期间不再上报纸质材料。

3.申报时请根据项目内容在系统申报时选定项目类别,创新训练类具体设有“电气信息类”、“材料化学与地理”、“文史与法学类”、“经济与管理类”“艺术类”;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类选择“创业训练与实践类”。

4.各学院创新创业创造工作联络人对本院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上报。

5.创新创业创造学院将组织校外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申报内容及质量确定项目级别。

6.有意申报本期项目的师生可加入“2024大创项目申报咨询群”(QQ群号:959106122 )进行咨询。

五、结题要求

1.项目成果形式包括书面成果和实物成果。书面成果包括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等;实物成果包括可供参观、使用的器械、设备和软件等。

2.项目成果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正规刊物公开发表论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以正式见刊或收到论文录用函为准。

(2)申请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作为知识产权第一发明(设计、撰写)人,以专利授权书或正式受理通知为准。

(3)实物产品,项目负责人为主独立或牵头制作出具有实际意义的实物产品,以能证明产品设计制作过程材料为准。

(4)调研报告,项目负责人是第一作者,附查重报告(查重率不超过30%)。

(5)注册实体公司,项目负责人是法人,持股50%以上。

3.学校每年在第二和第四季度组织两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各学院按通知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项目结题成果原则上要与申报材料的预期成果内容吻合。

六、资助经费和使用

1.根据项目类型和立项级别予以资助,具体划拨金额经专家评审核定后,根据学校下发给创新创业创造学院的经费预算进行划拨。
    2.经费的使用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安排,优化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在下拨经费范围内可自主使用,但杜绝随意性。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截留、挪用和挤占。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留管理费。

3.经费使用范围

(1)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燃料动力费、技术引进费及产品加工、化验、制作、升级改造等费用;

(3)图书资料、计算机软件(需经认可)购置费用;

(4)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购置或租赁费用;

(5)邮寄费、资料查询费、网络通讯费及材料打印等费用;

(6)支持学生作为第一作者的重要期刊论文的审稿、版面费、申请专利费及知识产权事务费;

(7)相关调研产生的会议费及差旅费等,其中差旅费(包括来往火车票、住宿费)仅限于项目成员以及指导老师,会议费仅限于项目成员;

(8)创业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办理费、注册费、代理记账费、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中场地租赁费需提交负责人为法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所照片(含企业门牌、工位各一张)、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银行回单复印件等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支撑材料。

(9)不能用于购买电脑、移动硬盘等设备和生活用品,不能用于支付劳务费、餐饮费、出租车费,不得挪作他用。

(10)项目经费支出项目具体以学校财务制度为准,若使用范围有调整,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2:校长基金平台登录绑定操作指引



创新创业创造学院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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