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司[2021]213号),现组织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遴选要求
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下,围绕某一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式,区域、学校等不同成员单位组织起来,共同开展实践和研究,共同推动该模式的发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每类模式限报1个,总数不超过2个。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实践内容应属于以下三类应用模式。可以根据自身基础和特长,选择相应方向,自拟申报内容:
(1)线上线下融合教学
线上线下融合教学的教学模式和组织方式;
线上线下融合教学应用场景的设计与应用;
线上线下融合的自主学习指导。
(2)网络思政教育
网络思政教育资源的建设与应用;
网络思政教育活动的设计与实施;
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协同育人。
(3)智能体育教学
智能体育教学的教学模式和组织方式;
智能体育教学应用场景的设计与应用;
学生体育学习过程的智能指导。
2.项目名称规范准确、简洁明了,能清楚地概括申报单位情况和实践内容方向,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不照搬第1条中内容。
3.应在本类信息化教学应用中积累了2年以上的丰富实践经验,成效显著、富有特色,已有经验和成果丰富,具有典型引领作用,并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
4.应具有良好的共同体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运行良好。单位类型为区(县)、学校,鼓励省外地区成员单位加入。牵头单位负责申报和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应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主要成员单位不少于4个,参与积极性高、合作密切。
5.人员结构合理,业务能力强,能够形成优势互补。核心成员应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领导、管理人员,统筹协调推进实践共同体发展;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指导实践共同体发展方向和内容;从事实践研究的教师、教研员,开展实践共同体具体实践;从事技术支撑的电教人员,提供实践共同体日常运行技术支持。
6.项目建设方案应体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体现应用模式的典型特征和应用方向,体现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实施方法合理、可行,具有可推广性。
7.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和网络社区,实践共同体内部交流和分享频繁。
二、申报认定
1.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材料,申报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有据可查。申报单位要明确人员分工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配套条件,创造性地组织实施。
2.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2021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表》(附件),提供佐证材料,并于10月25日(星期一)将推荐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mjujxk@163.com。
附件:2021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表
教务处
2021年10月22日